导读:
犯罪故意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两种错误的含义、分类及其法律后果,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法中的犯罪故意。
一、
什么是犯罪故意中事实认识错误
在刑法中,犯罪故意中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于与犯罪相关的事实存在不符合真相的认识。
1.这种错误并非源于行为人对于法律性质或意义的误解,而是源于其对实际发生的事实的不正确理解。
2.这种错误可能涉及行为对象、行为方式、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但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偏差。
二、
法律认识错误的情况
法律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存在误解。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只是轻微的违法行为,而实际上却触犯了刑法。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但实际上该行为并非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存在过度担忧或误解,导致其错误地认为自己正在实施犯罪。
2.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实际上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对于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误解或无知,导致其未能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
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面存在不正确的理解。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对于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混淆,导致其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存在错误。
三、
事实认识错误的分类
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
(1)这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等。
(2)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于事实的认识虽然存在偏差,但其行为的性质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
2.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则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
(1)根据法定符合说,对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应当在主客观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2)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于事实的认识已经超出了原本犯罪构成的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价其行为的性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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