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伤残鉴定不认可要怎么办?本文为您提供了详尽的解决方案: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质询鉴定人或质证伤残评定结论。同时,本文还介绍了重新鉴定的申请途径和异议救济的具体方式。
一、
伤残鉴定不认可怎么办
在伤残鉴定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自行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若对评定结果不认可,有权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并未对此类情况下的重新鉴定次数作出限制,因此受害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多次申请重新鉴定。
2.受害人还可以选择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不提供已进行的伤残评定内容,而是请求法院委托专业的伤残评定机构进行新的伤残评定。
3.若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伤残评定,而另一方对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同样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
重新鉴定申请途径
对于重新鉴定的申请途径,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重新鉴定:若受害人对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果不认可,可直接向原鉴定机构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2.法院委托伤残评定的重新鉴定: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定结论后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三、
异议救济的具体方式
在伤残鉴定过程中,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除申请重新鉴定外,还可采取以下异议救济方式:
1.质询鉴定人:当事人可在法庭上直接对鉴定人进行质询,就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提出质疑,并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2.质证伤残评定结论:当事人可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通过专业人士的质证,可以揭示评定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法院提供更全面、客观的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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