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认同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可书面申请复核。认定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过错方担责。审查认定书时,关注责任认定和事实证据。
一、
不认同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同,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程序。
1.若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则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详细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仅限一次。
2.对于不认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并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1.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过错的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
(1)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其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
值得注意的是,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
交通事故认定书审查
在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我们需关注以下方面:
1.对于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应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这包括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具体事实证据的分析。
2.对于无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需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1)若因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负全部责任。
(2)还需根据机动车之间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不同情况,审查责任分担的合理性。
(3)审查过程中还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确保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责任,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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