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包括驾车逃离现场、酒后驾车不配合调查等行为。具体实例包括直接逃离和拒绝配合调查。交警应积极告知案件进展,行为人应配合调查。

一、

什么情况下算交通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可以具体界定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选择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这种行为即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这意味着无论行为人是有意逃避责任还是出于其他原因,逃离现场的行为都将被视为逃逸。

  2.如果行为人有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嫌疑,并且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也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3.还有一些看似“善意”但实则构成逃逸的行为。

  (1)行为人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2)或者行为人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4.如果行为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或者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样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

逃逸情形的具体实例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我们可以举几个具体的实例。

  1.某人驾车在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后,没有停车查看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这就是典型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2.如果某人在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虽然报了案但随后离开现场并拒绝配合调查,这同样构成逃逸。

  3.某人在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了离开医院,并且没有留下真实信息。

  这种行为虽然看似是出于保护自己的考虑,但实际上却是对伤者和法律的不负责任,因此也构成逃逸。

什么情况下算交通逃逸  第1张

三、

事故侦办期间的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应当积极履行告知义务。

  2.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时,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受害人的知情权,同时也有助于督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公正地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3.在事故侦办期间,行为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和相关情况,如果行为人选择逃匿或拒不配合调查,不仅会加重自己的法律责任,也会给案件的侦办带来困难。

  因此,对于任何形式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我们都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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