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肇事逃逸立案要收集的证据有什么?肇事逃逸立案需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身份及资格证明、损害证据等,构成逃逸需明知事故且逃离现场,部分情形不构成逃逸。
一、
肇事逃逸立案要收集什么证据
在肇事逃逸案件的立案过程中,需要收集一系列关键证据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必不可少的证据之一,它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等信息,为后续的司法程序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2.需要收集对方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交强险单等身份和驾驶资格证明文件,以便核实其身份和驾驶资质。
3.还需收集涉及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证据,如本人的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等,这些证据能够直观地反映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
4.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官方文件,需要确保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
(2)对于涉及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证据,需要尽可能收集全面的材料,以便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充分证明自己的权益。
二、
交通肇事逃逸条件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必须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是构成逃逸的前提条件;
2.当事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这是构成逃逸的关键行为;
3.当事人还可能因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嫌疑而逃避现场处理义务,或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等情形,这些行为也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三、
不构成肇事逃逸情况
虽然有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可能看似与交通肇事逃逸相似,但实际上并不构成肇事逃逸。
1.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或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而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以及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家属同意并留下真实信息后,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等情况,均不构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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