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雇佣和劳务的关系不是一样的,在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工作条件的提供、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存在差异。决定了它们各自独特的法律性质与适用规则。
一、
雇佣和劳务的关系一样吗
雇佣和劳务的关系不一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它们各自独特的法律性质与适用规则。
1.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1)在劳务关系中,双方主体之间主要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
(2)在雇佣关系中,雇员需根据雇主的指示进行劳务活动,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
2.工作条件的提供:
(1)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可能自备生产工具,工作场所也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
(2)在雇佣关系中,雇员通常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3.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
(1)劳务关系往往具有临时性,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可能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内完成,完成后双方关系自然解除。
(2)雇佣关系则因雇主所需的劳务量相对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其存续期间通常要比劳务关系更长。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若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则需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方式。
2.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在主体、地位、工作条件及关系存续期间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法律上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