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起诉离婚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的处理方法是应积极搜集证据如转账记录等,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法院将依据证据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一、
起诉离婚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怎么办理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若一方对共同债务表示不承认,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应积极采取行动,具体如下:
1.应当积极搜集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通信记录等,以证实债务的真实性和共同性。
2.一旦收集到足够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即使一方在诉讼中不承认,法院仍可根据证据作出相应判决。
二、
夫妻一方转移共同债务资产如何应对
文庄律师网提醒,面对夫妻一方转移共同债务资产的行为,另一方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1.应搜集并保留转移资产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财产转移协议等,以便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有力证据。
2.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法院对该方进行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处罚。
3.若离婚后才发现转移资产的行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为防止一方继续转移资产,还可考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