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涉及金额巨大导致严重损失、出具者主观恶意出具不真实文件、文件传播广泛造成恶劣影响或多次实施类似行为。
一、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当虚假证明文件涉及金额巨大,导致投资人、债权人或公众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时,属于情节严重。
2.当虚假证明文件的出具者具有主观恶意,明知所出具的文件内容不真实,却故意为之,同样构成情节严重。
3.如果虚假证明文件的传播范围广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多次实施类似行为,也应视为情节严重。
二、
哪些人可能触犯此罪
文庄律师网提醒,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资产评价师。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资产评价师负责对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出资的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价报告。
2.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在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负责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和发起人认购股金的缴纳情况,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3.审计师。审计师依法对即将成立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包括检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等文件。
4.其别人员。除了上述三类人员外,法律服务人员及其他行使评价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职权的人也可能成为此罪的主体。
5.单位。依据刑法规定,单位也可能成为此罪的主体。
三、
触犯此罪的主体有哪些
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1.个人主体主要是资产评价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以及其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他们因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而触犯此罪。
2.单位主体则包括评价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当这些单位与公司恶意串通,为其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时,单位也可能成为此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