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二审抗诉针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则针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二者在抗诉权限、审判机关及效力上均有差异。了解二审抗诉与再审的区别,有助于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权。
一、
二审抗诉与再审的区别
1.需要明确两者在抗诉对象上的不同。
(1)二审抗诉的对象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这意味着二审抗诉是在判决、裁定尚未产生法律约束力之前进行的。
(2)再审抗诉的对象则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即当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后,若存在错误,则可以通过再审抗诉进行纠正。
2.除了抗诉对象的不同,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在抗诉权限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1)对于二审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2)再审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
3.在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方面,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也存在明显差异。
(1)二审抗诉是由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这意味着二审抗诉的审判机关在级别上高于一审法院。
(2)再审抗诉则是由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即再审抗诉的审判机关与原审法院在级别上保持一致。
4.在抗诉效力上。
(1)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二审抗诉提出后,一审判决、裁定将暂时失去法律约束力。
(2)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即再审抗诉的提出并不会立即影响原审判决、裁定的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至第二百三十条对于抗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在程序和权限上的区别
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法律维权之路不易,文庄律师网愿为您答疑解惑,共同维护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