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感情诈骗案立案标准根据诈骗金额而定,且存在严重情节将受严惩。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不起诉或轻罚。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但遇到法律问题仍需咨询律师。
一、
感情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感情诈骗案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
严重诈骗情节的认定
对于诈骗情节严重的认定,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当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
不起诉与轻罚情形
在诈骗案件中,虽然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五是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此外,对于诈骗近亲属的财物,如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也应酌情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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