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单位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且不违法的情形下,可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特殊情况下,如员工是退休返聘、兼职或内退人员等,通常也签订劳务合同。
一、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单位在以下情况下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1.双方必须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并且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员工是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
3.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单位也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
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定情形
1.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2.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的具体情形,但根据一般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以下情形可能被视为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定情形:
(1)双方存在明确的劳务关系,即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2)劳务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且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3.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
哪些员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以下员工通常只能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1.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已经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们与单位之间只能建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2.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这些员工已经在其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与新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3.企业内退人员:内退人员虽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经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
因此,他们与新的单位之间也只能建立劳务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员工类型并非绝对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