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有多项法律法规提供保护。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题目的批复》,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逾期不付可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且工程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一、
施工企业被拖欠工资款都有哪些法律法规保护
在建筑工程领域,施工企业面对被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时,我国法律法规提供了多方面的保护。
1.《民法典》规定,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题目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地位,以及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时间限制及具体范围。
二、
工程款优先支付的具体规定
关于工程款优先支付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一规定确保了施工企业在面临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能够依法通过工程折价或拍卖的方式优先受偿。
三、
工程未及时验收如何确定造价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工程未及时验收时,造价的确定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1.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可据此要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2.根据示范文本之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应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这些规定为施工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有助于解决工程未及时验收时的造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