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设工程未结算诉讼时,从施工单位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时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
一、
建设工程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呢
建设工程未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通常是从施工单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时开始计算。这意味着,一旦施工单位发现其应收款项未得到结算,且权益因此受到侵害,就可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施工单位在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后的三年内,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效计算
文庄律师网提醒,与诉讼时效不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除斥期间,其期限计算方式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这意味着,一旦工程竣工或达到合同约定的竣工条件,承包人就有权在六个月内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以确保其工程款项得到优先支付。
三、
工程未完工违约金计算方法
当工程未按时完工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通常取决于合同中的约定。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那么双方应首先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计算。
3.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就违约金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在计算违约金时,除了考虑合同约定的数额外,还应考虑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以确保违约金的数额既能起到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又能合理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