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同时确保工程质量。此外,企业可选择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一、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1.根据最新规定,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这一规定相较于之前的标准有所降低,旨在减轻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合理保障。

  2.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但已成为行业内的普遍做法。

  3.为了鼓励企业采用更加灵活的质保方式,规定中还推行了银行保函制度。企业可以选择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同样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二、

工程质保金最新调整内容

  文庄律师网提醒,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调整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缺陷责任期的明确规定:新规定首次明确了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因缺陷责任期不明确而导致的质保金返还争议,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履约保证金与工程质保金的关系:规定中明确指出,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规定避免了重复质保的问题,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第1张

三、

工程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关系

  在工程合同中,工程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1.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为确保按约履行合同而提供的担保,而工程质保金则是为确保工程质量而预留的款项。

  2.两者在目的和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一定的交叉。

  3.根据最新规定,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这一规定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避免了重复质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