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监外执行可以去别的城市,但必须先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居住地,需根据离开时间报经司法所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

监外执行可以去别的城市吗

  监外执行是可以去别的城市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这是基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三条明确指出: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若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需根据离开时间的长短分别报经司法所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且离开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2.第十四条也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强调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的原则。

二、

监外执行去外地如何申请?

  若监外执行人员因特殊原因需去外地,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1.根据离开时间的长短,向司法所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

  2.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若需变更居住地,还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和审批。

  3.经批准后,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将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则需按时到新居住地报到。

  这一流程确保了监外执行人员在离开或变更居住地时,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和必要的法律支持。

监外执行可以去别的城市吗  第1张

三、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监外执行的条件由《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且该疾病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罪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