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工程索赔的资料证据包括双方工商登记资料以证明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文件也是重要证据;工程预决算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以及质检报告等资料。

一、

工程索赔的资料要哪些证据

  在工程索赔的过程中,准备充分的证据资料是至关重要的。

  1.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是基础,它证明了双方的主体资格。

  2.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成立的重要凭证,它们记录了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双方的承诺。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则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

  4.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也都是必不可少的证据资料。

  这些资料不仅记录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也反映了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对于索赔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二、

工程索赔包含哪些内容?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工程索赔的内容广泛而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这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地质条件等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原计划进行,施工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也是常见的,如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或者未能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等。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以及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如工程延期、加速或终止等导致承包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也都是工程索赔的重要内容。

  这些索赔内容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工程索赔的资料要哪些证据  第1张

三、

工程结算要准备什么资料?

  在工程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外,还需要准备一些额外的资料。

  1.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是必不可少的,它们记录了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

  2.月进度款单据也是重要的资料之一,它反映了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和金额。

  3.如果材料价格超过一定百分比(如10%)的涨价凭证也需要纳入工程款结算中,以反映实际成本的变化。这些资料都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和凭证,需要妥善保存并准备好以便进行工程款的结算。

  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还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进行约定,以确保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