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诉前财产保全的取消,通常需经法律程序,由法院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裁定撤销。包括申请人撤回申请、被保全人提供等值担保、申请人未按时起诉或仲裁、保全标的错误等情形。
一、
诉前财产保全怎么取消
诉前财产保全的取消,通常需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由法院裁定撤销保全措施,具体而言,取消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
1.保全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2.被保全人提供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法院可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并撤销原保全;
3.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
4.经法院审查确认保全标的错误,或申请人的起诉、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以及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时,均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诉前财产保全。
二、
诉前财产保全撤销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诉前财产保全的撤销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保全申请人有权撤回申请,从而导致保全措施被撤销;
2.若被保全人能够提供与保全财产等值的担保,且该担保有利于执行,法院可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并撤销对原财产的保全措施;
3.若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4.若经法院审查发现保全标的存在错误,或申请人的起诉、诉讼请求已被生效裁判驳回,法院也将裁定撤销保全;
5.若存在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法院同样有权裁定撤销诉前财产保全。
三、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此措施的目的在于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采取需满足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申请、提供担保等条件。
4.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额度的财产担保,以确保在因申请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够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