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一般、严重、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各等级依据损失程度、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情况来界定,特别重大事故一般需要死亡三十人以上。
一、
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通常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而言,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可以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质量事故:当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时,或者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时,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当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时,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以及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时,属于严重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凡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时,均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均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二、
工程质量事故的具体分类标准
除了按照损失程度分类外,工程质量事故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可以细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二级: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三级: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四级: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三、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时,应依照以下步骤处理:
1.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部门协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工会参与: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违法行为举报: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