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法典小学生在学校打闹中受伤学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在事件发生时已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预防和管理,那么学校可以免责。
一、
民法典小学生在学校打闹中受伤学校要担责吗
当小学生在学校打闹中受伤时,关于学校是否应担责的问题,实际上取决于以下情况: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学校原则上应承担侵权责任。
2.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学校无法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换言之,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在事件发生时已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预防和管理,那么学校可以免责。
二、
民法典如何规定学校担责
文庄律师网提醒,《民法典》对于学校担责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
1.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时,学校的责任承担原则。
2.而第一千二百条则进一步明确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时,学校的责任承担情况。
这些规定均强调了学校在教育和管理学生过程中的责任,要求学校必须尽到相应的职责,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
学生在校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学生在校受伤的责任划分,需要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
1.需要确定事故的责任人,即谁的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如果是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事故,那么这些当事人应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那么应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学生的行为侵害了学校教师、其他工作人员或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那么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