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若仍不足或无商业险,则由侵权人直接赔偿。起诉索要损失赔偿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每日营运损失的具体数额。
一、
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谁承担
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由责任方来承担。
1.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被侵权人(即营运车辆方)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那么根据“与有过失”制度,侵权人可以要求减轻自己的侵权责任。
二、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赔偿
文庄律师网提醒,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赔偿,由于地区差异以及车辆差异,并没有固定的数额。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营运车辆受损需要维修并导致停运,那么停运损失的赔偿需要通过起诉来索要。
1.在起诉的同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每日营运损失的具体数额。
2.如果赔偿不涉及保险公司,双方还可以协商解决。但往往由于双方对停运损失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需要通过法院起诉并委托司法鉴定来确定最终数额。
3.在起诉过程中,如果对方车辆投保了商业险,可以连带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于营运损失是不予赔偿的,因为营运损失属于间接财产损失。
4.在起诉索要营运损失费时,需要先行垫付诉讼费、鉴定费,这些费用最终会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
三、
挂靠车辆事故责任承担问题
挂靠运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公司需要承担责任。我国实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制度,个人或单位从事车辆运输经营,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但现实中存在挂靠行为,即没有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登记在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企业名下,并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这种行为具有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