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仲裁中止后重新审理启动的方法是需待中止原因消除。如当事人恢复参与能力或另一案审结,仲裁程序即重启。关键在于识别并确认中止原因的消除。
一、
劳动仲裁中止后重新审理如何启动
劳动仲裁中止后重新审理,启动方式如下:
1.中止原因的消除,当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不再存在时,劳动仲裁程序即可恢复进行。
2.如一方当事人因故不能参与仲裁,待其恢复参与能力或确定新的代理人后,仲裁程序即应重新启动。
3.若仲裁案件需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已审结,则原仲裁案件亦应恢复审理。
因此,劳动仲裁中止后重新审理的启动,关键在于识别并确认中止原因的消除。
二、
劳动仲裁中止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中止的情形多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劳动仲裁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与仲裁;
5.仲裁案件需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仲裁中若涉及刑事问题,也可能因被告人患病、脱逃等原因导致仲裁中止。
三、
劳动仲裁中止与延期的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劳动仲裁中止与延期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适用范围不同,中止审理可发生于劳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而延期审理则仅限于开庭审理阶段。
2.适用效果上,中止审理会导致仲裁程序的中途搁置,所有相关诉讼活动暂停;而延期审理仅是将开庭审理的日期延后,其他诉讼活动如证据收集、证人通知等仍可继续。
3.恢复审理的条件上,中止审理的恢复通常取决于诉讼外因素的消除,法院难以直接控制;而延期审理的恢复日期则由法院根据诉讼内因素确定。
4.法定情形上,两者也各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如延期审理可能因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需补充调查证据等原因而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