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指,经审查认为案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无需追责,从而不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诉讼活动。这是公安机关对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的初步判断。
一、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什么意思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指的是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的材料后,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不存在犯罪事实,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依法决定不将该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这一决定是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的一种初步判断和处理。
二、
不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不予立案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两点:
1.没有犯罪事实,即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的内容,经过审查后认为并未发生实际的犯罪行为;
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极低,不需要通过刑事程序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这两个条件共同构成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三、
不立案时控告人有哪些权利
在不立案的情况下,控告人享有多项权利。
1.控告人有权知悉不立案的原因,公安机关应当将不立案的决定及其原因及时通知控告人,这是控告人行使后续权利的基础。
2.控告人如果不服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审查案件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这是控告人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一种救济途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还享有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的具体监督权,控告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