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告送达不一定能找到人。公告送达并非用于直接寻找被告,而是当常规送达方式无法实施时的替代方法。它通过在公开渠道宣布送达,期限后视为送达完成,以推进诉讼。被告若看到并主动联系法院最佳,否则法院将依法视为送达完成。
一、
公告送达能找到人吗
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其初衷并非直接寻找被告本人,而是在无法通过常规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时的一种替代方法。
1.从直接意义上讲,公告送达并不能确保找到被告本人。公告送达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公开渠道宣布送达事宜,经过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完成,从而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
2.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被告看到了公告并主动与法院联系,那自然是最佳结果。如果被告始终未出现,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视为送达完成,并据此继续诉讼程序。
二、
公告未找到人法院措施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公告送达后,如果被告仍未出现且未与法院联系,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1.在国内诉讼中,公告送达后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则是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视为送达。
2.一旦视为送达完成,法院将按照诉讼程序继续审理案件。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3.这意味着,即使被告未能亲自参与庭审,法院也有权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三、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
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1.该条款明确规定,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方式包括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张贴、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等。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完成。
2.《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还就缺席判决、拘传等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法院在被告未到场情况下继续诉讼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些规定确保了即使被告未能亲自参与诉讼程序,法院的审判活动也能依法进行并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