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是指我国刑法对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无论犯罪人国籍,体现国家主权。适用于犯罪行为及结果均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形。
一、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1.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是指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的一种基本原则,它规定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无论犯罪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都应当受到我国刑法的管辖。
2.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主权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享有排他的管辖权。
3.属地管辖权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均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形。
二、
属地管辖权的具体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属地管辖权的具体规定包括: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还包括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对于涉及多个地点的犯罪,如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或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有特定的管辖规定,如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对于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属地管辖权争议解决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从而导致管辖权争议。为了有效解决这类争议,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方式:
1.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这些规定确保了管辖权争议的及时、有效解决,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