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订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仅凭立遗嘱人单方意思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无需他人同意或参与,是立遗嘱人独立行使权利的重要体现。存在多份遗嘱的,如果遗嘱内容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
订立遗嘱是什么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性质明确为单方法律行为。
1.这意味着,遗嘱的订立仅仅依赖于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得到其他任何人的同意或参与。
2.这一行为的核心在于立遗嘱人自我决定、自己处分其财产权益,完全不受他人意志的左右,也不存在与对方协商或对方接受、拒绝等情形。
因此,订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独立行使自己权利的重要体现。
二、
订立多份遗嘱的效力如何
1.在订立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如果遗嘱内容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是因为,遗嘱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如果遗嘱人在订立多份遗嘱后,又实施了与先前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将被视为对先前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因此,在处理多份遗嘱时,我们应遵循遗嘱人的最后意愿,以最后的遗嘱作为确定其遗产分配的依据。
三、
哪些情形会导致遗嘱无效
文庄律师网提醒,遗嘱的无效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遗嘱将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2.如果遗嘱在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该遗嘱也将被视为无效。
3.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遗嘱同样无效。
4.如果遗嘱处分了被继承人之外的财产,或者不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也会导致遗嘱无效。
这些情形的存在,都是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