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方有抑郁症法院是否会判离婚?抑郁症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如影响共同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离婚管辖有特别规定,需按情况选择管辖法院。
一、
一方有抑郁症法院会判离婚吗
1.在涉及一方患有抑郁症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并不会单纯因为抑郁症这一因素而直接判定夫妻离婚。
2.抑郁症本身并非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因此,如果没有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通常不会因抑郁症而判决离婚。
3.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抑郁症本身不足以成为离婚的理由,但如果抑郁症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导致感情破裂,那么法院在审查案件时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一因素。
4.如果抑郁症患者的行为已经对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或身体伤害,或者双方因抑郁症导致的沟通障碍、矛盾加剧而无法共同生活,这些都可能成为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5.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因此,即使一方患有抑郁症,也不一定会对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
二、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在涉及离婚的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一些特别的规定。
1.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情况,离婚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那么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于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5.如果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6.对于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情况,如果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不予承认,当事人可以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些特别规定旨在确保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你有关于抑郁症或离婚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吗?欢迎在文庄律师网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