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的情形多样,包括婚姻关系解除、抚养权变更、收养等。本文详细解析了这些情形,并探讨了婚变时继子女抚养关系及权利义务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
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通常发生在特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后。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情形:
1.当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但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时,一般不允许继父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的关系。
若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此时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
2.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继父或继母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应回归生父母的抚养。
3.当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因离婚或生父母死亡而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也随之终止。
4.特殊情况下,如果继子女经生父母同意被继父或继母收养,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将转变为养父母子女关系,原有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终止。
二、
继父母婚变时的继子女抚养关系
在继父母婚变的情况下,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处理需要特别关注。
1.如果继子女在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并且尚未成年,继父或继母在离婚时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但若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应回归生父母的抚养,如果继子女被继父或继母收养,抚养关系将转变为养父母子女关系。
三、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解除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可以根据特定情况解除。
1.当继父母与成年继子女关系恶化或者有其他原因时,双方可以参照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或诉讼解除关系。
2.在解除关系时,关于继父母是否应要求继子女返还抚养教育费用的问题,应结合解除原因、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进行判定。
总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抚养关系的处理以及权利义务的解除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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