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院拒绝接收病人时,可向当地卫生局投诉。依据首诊负责制及《卫生部令》规定,医院和医生不得推诿患者,必须及时救治,且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
一、
医院拒绝接收病人哪里投诉
面对医院拒绝接收病人的情况,受害人可以明确地向当地卫生局进行投诉。
1.根据医疗行业的核心制度,特别是首诊负责制的规定,任何医院和医生在面对病人的初步诊治和抢救时,均不得推诿患者,必须给予及时的医疗救治。
2.相关法律也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在收治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
这一规定为受害人的投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
医院医疗事故如何申请鉴定
医院医疗事故的申请鉴定流程相对明确。
1.申请人需要撰写并提交鉴定申请书至当地卫生局,由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人需向医学会正式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并缴纳鉴定费用。此费用在后续可能的法律诉讼中,若申请人胜诉,将由医院承担。
3.鉴定过程中,会进行专家的随机抽取,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若患者已不幸去世且未进行尸检,法医可能会被邀请参与鉴定过程。
4.申请人还需准备一份书面的鉴定陈述书,详细阐述医疗过程中的问题所在,这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因此建议寻求医生的协助。
三、
医院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文庄律师网提醒,医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
1.医务人员在发现或疑似发生医疗事故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后者则需及时上报至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
2.医疗机构在确认发生医疗事故后,需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详细规定了上述报告程序,为医疗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理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