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保险理赔款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答案通常是肯定的。婚后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其理赔款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创业财产归属也各有规定。
一、
保险理赔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探讨保险理赔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这类保险的购买背景与目的。
1.婚后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通常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其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家庭财产的增值保值。
(1)在离婚诉讼中,若将这类保险利益简单认定为个人财产,显然对另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2)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这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将保险合同继续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
(3)这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选择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将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分割折价支付给对方。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婚后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理赔款,在多数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婚前财产的归属
1.关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
这意味着,如果女性在婚前购买了房产,那么这套房产在婚后并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并不包括婚前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因此,女性婚前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其个人财产。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特别约定,那么这些约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
夫妻共同创业财产
1.夫妻共同创业所得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结论的法律依据同样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创业,那么其所得财产属于一般的共有财产。
如果在结婚登记后共同创业,那么所得财产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创业所得的财产,不仅包括直接的经营收益,还包括因经营而产生的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在离婚时,这些财产都需要进行公平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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