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屋买卖不成时,中介费并不得收取。民法典规定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此时,中介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中介费。
一、
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是不得收取的。
1.当房屋买卖未能成功完成时,如果中介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居间服务,并且该服务的提供与合同的未成立无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中介费的处理就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以及中介的实际付出来进行。
2.如果中介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和居间服务,而合同的未成立是由于买卖双方自身的原因,如一方反悔或政策、银行贷款等外部因素导致的,那么中介费可能仍然需要由买卖双方根据约定或实际情况来承担。
3.在具体操作中,如果买卖双方对中介费的支付与退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二、
买卖不成中介费退还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房屋买卖未能成功完成的情况下,中介费的退还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此时,中介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中介费。
2.中介存在过错:如果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等,导致买卖双方未能成功签订合同,那么中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退还已经收取的中介费。
3.买卖双方协商退还:在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且中介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和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要求中介退还部分或全部中介费。
三、
买卖不成中介费谁承担
在房屋买卖未能成功完成的情况下,中介费的承担问题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一般来说,中介费的承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违约方承担原则:如果房屋买卖未能成功完成是由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所导致的,那么中介费应当由违约方来承担。
2.无过错方协商承担原则:如果房屋买卖未能成功完成并非由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所导致的,而是由于政策等外部因素所导致的,那么中介费的承担就需要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