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对方全责且超出交强险,受害人可先与对方沟通协商赔偿。若对方同意,可依据实际损失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无果或对方拒赔,可向保险公司理赔或向法院起诉索赔。
一、
对方全责超出交强险怎么办
对方全责且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时,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1.应立即与对方车主或驾驶员进行沟通,明确事故责任及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问题。
2.如果对方承认全责并同意协商赔偿,双方可以依据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
3.若协商不成,或者对方拒绝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自身车辆有投保相关险种),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
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如何定责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的定责问题,主要依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具体而言:
(1)若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则对方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即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全部损失由对方承担。
(2)若对方负主要责任,则承担70%的赔偿责任;若双方负同等责任,则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若对方负次要责任,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这些比例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来确定的,是划分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三、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及赔偿顺序。具体而言: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