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恶意串通与虚假行为在法律上的区别是恶意串通强调故意损害他人利益,虚假行为则不必然含恶意。恶意串通易被视为无效,虚假行为需具体判断法律后果。
一、
恶意串通与虚假行为在法律上有何不同之处
恶意串通与虚假行为在法律上存在显著的不同之处,具体如下:
1.从主观因素上来看,恶意串通强调的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即故意通过串通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2.而通谋虚伪,即虚假行为,则并不必然意味着存在恶意。通谋虚伪的当事人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而共同实施虚假行为,这些原因可能并不涉及对他人的恶意损害。
因此,在法律上,恶意串通因其恶意性质而更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而通谋虚伪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法律后果。
二、
恶意串通是否意味存在恶意
文庄律师网提醒,恶意串通在法律上确实意味着存在恶意。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这里的“恶意”指的是当事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却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
2.恶意串通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律对恶意串通行为持否定态度,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