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租房签合同不想住了,先与出租人协商解约。协商不成,视情况而定:非违约原因可即时解除无责;违约则需担责,含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一、
租房签合同不想住了怎么办
面对租房签合同后不想继续居住的情况:
1.承租人首先应积极与出租人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约定流程办理退租手续。
2.如果出租人拒绝协商或协商不成,承租人需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
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合同解除非因承租人违约,而是因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等法定事由,承租人享有即时解除权,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若解除合同系承租人单方违约所致,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
租房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租房合同解除的条件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即当事人可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解除权。
3.法定解除条件出现,如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出租人严重违约等,承租人可依法解除合同。
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也为合同解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
三、
租房签合同需注意的条款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承租人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租赁期限,需明确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了解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法律规定。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包括支付时间、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3.能否转租及转租条件,避免未来因此产生纠纷。
4.违约责任与维修责任,明确双方在各自违约或租赁物需要维修时的责任承担。
5.房租包含的内容及额外费用承担,如水电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
6.租金、押金收据的开具,确保经济往来的透明与合法。
7.还应对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条件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