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江苏省,传播污秽物品罪的数量标准是行为人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这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适用于江苏省及全国。

一、

传播污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数量标准江苏省

  在江苏省,对于传播污秽物品罪的数量标准,遵循全国统一的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当行为人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时,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情节严重”标准,这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这一标准不仅适用于江苏省,也普遍适用于全国范围,体现了法律在打击此类犯罪上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二、

传播污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传播污秽物品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不需要具有牟利目的。

传播污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数量标准江苏省  第1张

三、

江苏如何认定传播污秽物品罪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江苏省,认定传播污秽物品罪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界定淫秽物品的范围,确保法律的适用准确无误;

  2.准确把握“传播”的概念,区分个人收藏、亲友间传播与公开传播的区别,后者才可能构成犯罪;

  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确保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范围,才能认定为犯罪。

  还需注意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牟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