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前房产加名字需要配偶同意。加名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涉及财产权利变更,必须得到配偶同意。但加名后房产不一定完全成为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一、
婚前房产加名字需要配偶同意吗
婚前房产加名字确实需要配偶的同意。
1.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是否加配偶名字,应由本人自主决定。若决定加上配偶名字,则视为对配偶的一种赠与行为,这涉及到财产权利的变更,因此必须得到配偶的同意。
2.即使加上了配偶的名字,也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该房产完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结合加名时的具体情况来具体认定。
因此,在做出此类决定时,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二、
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文庄律师网提醒,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各类房屋,如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等。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房屋。
4.婚前一方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并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屋。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除非遗嘱中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三、
夫妻财产如何界定及法律规定?
夫妻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些规定为夫妻财产的界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