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两次偷东西一共价值600元,虽通常不构成刑法上的“数额较大”,但若存在多次盗窃情节,仍可能触犯盗窃罪。实践中,此类案件可能先受治安处罚,积极退赃和赔偿可获从轻处理。
一、
两次偷东西一共价值600怎么判刑
对于两次偷东西且总价值达到600元的情况,需这一数额通常并不足以构成刑法上的“数额较大”标准,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直接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1.如果两次盗窃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多次盗窃的情节,则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2.根据该条款,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多次”一般指的是三次或三次以上,因此,仅两次盗窃可能不足以直接适用该条款。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可能会先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等。
4.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也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二、
偷窃价值600元能否立案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偷窃价值600元是否能立案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对于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1.一般来说,600元的盗窃数额并不足以构成刑法上的“数额较大”标准,因此在很多地区,这样的案件可能不会被直接立案为刑事案件。
2.如果考虑到其他因素,如盗窃手段恶劣、对被害人造成较大影响等,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决定立案侦查。
3.即使案件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因此,无论案件是否立案为刑事案件,行为人都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三、
偷窃600元需哪些证据定罪
对于偷窃600元的案件,虽然数额较小,但在定罪过程中仍需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盗窃罪通常需要收集以下几类证据:
1.主体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用于确认犯罪主体的身份信息。
2.行为证据:包括被害人关于被盗情况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3.结果证据:包括被盗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购买凭证、销赃记录等,用于证明被盗物品的价值及盗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主观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中承认盗窃事实的部分,以及通过其行为表现推断出的主观故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