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要求不同,前者用工主体主要是企业等组织,后者包括自然人等;且主体地位不同,前者劳动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后者雇佣双方地位平等。
一、
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区别在哪
劳动法律关系和雇佣法律关系虽然都与工作相关,但二者在法律上存在显著的区别。
1.它们在主体要求上有所不同。
(1)劳动法律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2)雇佣法律关系的用工主体则更为广泛,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这两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也有所不同。
(1)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并享受单位的社保、医保等福利待遇。
(2)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佣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同时可以选择给多家雇佣方提供劳务。
二、
劳动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差异
1.在主体差异方面:
(1)劳动法律关系的用工主体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这些主体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特定的权利并承担特定的义务。
(2)雇佣法律关系的用工主体则更加广泛,不仅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
这种主体差异导致了两者在法律关系上的不同性质。
2.在主体地位上:
(1)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
(2)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佣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三、
劳动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差异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1.劳动法律关系受到大量的劳动法规的规制,如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雇佣法律关系则主要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