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铁路运输合同分为长期整车和零星货运两类,内容涵盖双方主体、运输起点终点、货物信息、违约责任等要素。成立手续上,长期合同需双方签认,零星货运合同需填写运单并签名盖章。
一、
铁路运输合同有哪些
铁路运输合同主要包括两大类:
1.长期整车货运合同,这类合同通常按照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
2.零星货运合同,其形式通常为货物运单。
二、
铁路运输合同内容
1.对于长期整车货运合同,合同内容应涵盖以下基本要素:
(1)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确保合同的双方主体明确;
(2)发站和到站,明确货物的运输起点和终点;
(3)货物名称,明确运输标的;
(4)货物重量,作为计费依据;
(5)车种和车数,确保运输能力满足需求;
(6)违约责任,规范双方行为;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满足合同个性化需求。
2.对于以货物运单作为合同的零星货运合同,内容应包括:
(1)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确保信息准确;
(2)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要铁路局,明确运输路径;
(3)货物名称、包装及标志,确保货物安全;
(4)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作为计费依据;
(5)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明确运输时效;
(6)运输费用,规范费用结算;
(7)货车类型和车号、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确保货物追踪;
(8)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满足合同个性化需求。
三、
铁路运输合同成立手续
1.对于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长期整车货运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需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对于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其货物运单由当事人双方填写,托运人必须在运单上签名,如托运人是社会组织,还应在运单上加盖单位的印章。
3.托运人对自己在运单上所填记事项必须负完全责任。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记后,合同即告成立。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铁路运输合同正式成立,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想知道如何有效避免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文庄律师网法律小助手为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