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开死亡证明需要的资料包括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若非正常死亡或死因不明,需公安司法部门出具证明。医院内死亡则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无医院证明的正常死亡,可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证明办理。
一、
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在办理死亡证明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直系亲属需携带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前往派出所。如果公民属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无法确定其是否正常死亡,那么需要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若死者是在医疗卫生单位去世的,则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于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可以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进行办理。
二、
哪些机构可以开具死亡证明
文庄律师网提醒,死亡证明的开具机构主要取决于死者的去世地点和情况。
1.如果死者是在医院去世的,通常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若死者的死因需要由公安司法部门确定,或由公安司法部门直接处理(如交通事故等),则由相应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在一般情况下,直系亲属也可以携带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死亡证明。
三、
死亡证明的法律依据及流程
死亡证明的开具过程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流程。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1.患者死亡后,医生需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并让其签字;其次,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2.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3.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因为一旦丢失将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