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恶意调岗调薪,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中岗位和报酬的行为。常伴以降低成本、规避补偿金等目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一、
什么是恶意调岗调薪
1.恶意调岗调薪,实际上是指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条款的行为。
2.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规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目的,而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降低其工资。
3.调岗降薪本质上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用人单位若想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进行变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
恶意调岗调薪的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恶意调岗调薪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调岗降薪,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不符合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要件。
2.在全球金融危机等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一些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取这种手段来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从而规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3.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