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代位追偿并非必须是全险,为财产保险特殊权利。当第三者损害保险标的并构成事故,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可代位求偿。条件在于合同约定及法律允许,非全险限制。
一、
代位追偿必须是全险吗
代位追偿并不要求必须是全险,代位追偿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特殊权利行使方式。
1.代位追偿核心在于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且该损害构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2.代位追偿的行使并不受限于保险是否为全险,只要保险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适用代位追偿。
二、
代位追偿的适用保险类型?
代位追偿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领域。
1.当因第三者的行为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且该损失在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内时,保险人(如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2.代位追偿制度的设计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防止第三者因同一损害行为而逃避赔偿责任。
三、
保险法如何规定代位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代位追偿的相关内容。
1.该条款指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该条款还规定了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时,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的扣减规则,以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这些规定为代位追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