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主要在于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裁定书则范围更广,既解决实体问题也处理程序问题。

一、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书与裁定书作为两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各自承载着不同的功能与特点:

  1.判决书主要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即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最终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

  2.而裁定书则更为广泛,它既可以解决实体问题,如执行期间的减刑、假释等,也可以解决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等。

  这种区别体现了判决书与裁定书在司法裁判中的不同侧重点和适用范围。

二、

判决书裁定书的法律效力差异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法律效力方面,判决书与裁定书也存在显著差异。

  1.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通常是唯一的,它代表着法院对案件最终、最权威的裁决。

  2.而裁定书则可能有多个,它们在案件的不同阶段或针对案件的不同事项作出,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

  这种差异反映了判决书与裁定书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  第1张

三、

判决书与裁定书的形式及上诉期

  1.在形式上,判决书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以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而裁定书则相对灵活,既可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需记入笔录以便后续查阅和执行。

  2.在上诉、抗诉期限方面,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判决书与裁定书在上诉程序中的不同要求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