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但需满足条件。账号需实名认证,且聊天记录需完整真实,以反映双方真实意思。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吗
网络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但其作为证据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聊天记录必须能够证明其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这通常涉及到对聊天账号的实名认证或相关认证材料的提供。
2.聊天记录必须保持完整性,即真实性和关联性,避免断章取义,以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真实意思表示。
二、
如何确认聊天记录使用人身份?
确认聊天记录使用人身份是判断其作为婚外情证据有效性的重要一环。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进行确认:
1.对方当事人自认,即对方在法庭上或书面材料中承认该聊天账号为其所有;
2.通过社交软件头像或相册照片的辨认,以比对账号的实际使用者;
3.借助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例如手机号码实名认证等信息;
4.请求第三方机构如软件供应商协助调查,以获取更权威的身份确认。
三、
哪些网络聊天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1.在判断网络聊天证据是否能作为婚外情证据时,还需注意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根据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如通过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
3.虽然偷拍、偷录的形式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取得证据,但若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