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通常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必要费用。居间人主要义务是提供信息机会或媒介联系,需如实报告,避免隐瞒或虚假。合同成立后方可要求报酬,否则费用自理。
一、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支付报酬吗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1.居间人的主要任务是作为中间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订立提供信息机会或媒介联系。
2.虽然居间人可能在居间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劳动和费用,但只有当其居间行为达到了目的,即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3.如果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
居间人义务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1.居间人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并在居间过程中,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居间人应当避免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因为这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并导致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达成,具有不确定性,这是居间人需要承担的风险。
三、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在其促成合同成立后的权利。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如果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3.当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时,报酬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
4.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通常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5.如果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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