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所有权取得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劳动生产、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和添附等方式。本文详细介绍这些取得方式,并强调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一、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2.而继受取得则是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二、
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生产:人们通过劳动创造出的动产,如工艺品、农产品等,其所有权由劳动者原始取得。
2.先占:先占是指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先占须符合一定条件,如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以及须有依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
3.拾得遗失物:根据《民法典》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除外。
4.发现埋藏物:埋藏物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其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另一种是所有人不明确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5.添附: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当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新财产时,新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依法确定。
三、
动产所有权的主要取得方式
在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中,有几种方式特别常见和重要:
1.先占:作为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先占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只要符合先占的构成要件,即可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需依法履行通知、返还等义务,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3.发现埋藏物:埋藏物是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动产。对于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其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对于所有人不明确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4.添附:添附是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新财产的过程。在添附过程中,新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依法确定。
以上就是动产所有权的主要取得方式。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得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你了解吗?想要了解更多,快来文庄律师网探索更多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成为法律达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