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护义务等。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是具有从属性、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具有法定性,法定性在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下,可以在相关规定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
一、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哪些
1.通知义务;
2.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
4.照顾义务;
5.保密义务;
6.保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二、
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有以下特点: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它是随着当事人缔约、履约和履约后关系的建立、存续而产生和发展的。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确定;但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是从一开始就确定的,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要求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的利益;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三、
合同附随义务可以独立提出诉讼吗
合同附随义务不可以独立提出诉讼。文庄律师网提示您,在附随义务中,存在两种类型:一是可以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二是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又可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辅助实现债权人给付利益的附随义务和避免侵害债权人人身或财产利益的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