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详细介绍了北京地区的合同仲裁机构类型、职能及经济合同仲裁管辖原则。了解这些内容,能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

一、

北京地区的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北京地区的合同仲裁机构主要包括:

  1.北京仲裁委员会。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这些机构负责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仲裁机构的类型及职能

  仲裁机构主要分为常设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和专业性仲裁机构。

  1.常设仲裁机构:包括国际性和区域性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等。它们通常具有一套完整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仲裁事务,为仲裁提供便利。

  2.临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案件处理完毕后即自动解散。这种机构灵活便捷,适用于特定案件的争议解决。

  3.专业性仲裁机构: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仲裁机构,如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等。它们专注于处理特定行业内的合同纠纷,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北京地区的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第1张

三、

经济合同仲裁管辖原则

  经济合同仲裁管辖涉及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主要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地域管辖: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如执行有困难,也可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辖。

  2.级别管辖: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这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3.指定管辖:当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定管辖。这有助于解决管辖权争议,确保案件得以顺利处理。

  4.移送管辖:仲裁机关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如认为不便审理,可以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关审理。这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更合适的处理。

  总之,合同仲裁机构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仲裁条款,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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