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通过本文,您将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程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一、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1.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的送达方式,是指用人单位遵循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送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

  (1)用人单位在送达过程中,应当秉持负责和诚信的原则,确保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具备正常辨别力和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

  (2)鉴于送达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需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证据。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1)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若劳动者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

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两种:

  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超过30日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依法办理。

  2.无须预告的解除:劳动者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提前预先告知。

  (1)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因违约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有权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这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拘禁劳动者;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等。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出现上述情形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等。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第1张

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1.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关系是由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劳动服务,用工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2)这种关系建立在平等主体之间,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3)其法律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关系则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隶属关系,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与用人单位存在明确的从属关系。

  2.在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事故责任承担方面,劳动关系员工只能申请侵权损害赔偿,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则可以同时申请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是否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1)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如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而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并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3)这些规定为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仅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进行了初步探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如有法律疑问,请咨询文庄律师网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