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危房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支付。市、县政府负责方案公告及批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及费用支付。被拆迁人可向土地部门申请补偿款。
一、
危房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款由谁支付的
危房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支付。
1.在危房改造及拆迁补偿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并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
2.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等环节。
3.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则具体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这其中包括了征收土地各项费用的支付工作。
因此,当面临危房改造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明确地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补偿款,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二、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
文庄律师网提醒,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来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及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的具体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的具体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协议还可以包含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以确保协议的全面性和灵活性。这些内容的明确约定,有助于减少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三、
拆迁安置房产权问题
拆迁安置房是有产权的。
1.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性质也会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安置房是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虽然拥有产权,但在一定时间内会限制上市交易。
2.还有一些地方的安置房是政府直接购买的正规商品房,这类安置房实际上就是商品房,当然具备完整的产权。
3.还有一类安置房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通常被称为小产权房,一般只有集体产权证或者小产权证,其产权性质相对较为特殊。
因此,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应仔细了解安置房的具体产权情况,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