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绩效考核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本文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不胜任工作的解约条件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绩效考核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1.绩效考核不达标并不能直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

  2.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因此,仅凭绩效考核不达标并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二、

"不胜任工作"解约条件

  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3.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绩效考核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第1张

三、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

  (3)若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3.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需要谨慎处理的事项,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能行使此权利。如果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对绩效考核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何看法?你认为应该如何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欢迎留言讨论,文庄律师网将持续关注并提供专业建议。